美食外送平台劳检 5家外送员确为雇佣

劳动部指出,foodpanda、Uber Eats、lalamove、Cutaway、Quick Pick这5家美食外送平台与外送员为雇佣关系,劳动部是以外送员须亲自履行外送、接受平台指挥监督、弃单惩处的双方不对等、外送员分工合作等4项事实认定。
美食外送员车祸事故不断,劳动权益引起外界关注,劳动部日前认定在国庆连假因车祸致死的2名外送员与Uber Eats及foodpanda属于雇佣关系后,也宣布将于2周内对国内美食外送平台业者实施专案劳检,厘清平台业者与外送员间的劳雇关系。

劳动部职安署说明专案检查结果,9家业者共有4种食物外送样态,劳动部认定5家与外送员为雇佣关系、1家非雇佣,另有3家平台业者没有外送员,委由货运公司外送。
劳动部北区职业安全卫生中心主任朱金龙表示,食物外送态样共有4种,包含平台业者直接接洽外送员外送、平台业者找货运公司从事外送及平台业者委托平台业者等,但根据调查,其中一家业者虽然与货运行合作,但实际指挥是由外送平台指挥,货运行形同虚设。
朱金龙指出,9家业者经过个案查证及事实认定,具有雇佣关系为5家,1家为非雇佣关系,另外3家平台则是自身并没有外送员,而是分别委托货运公司处理,其中一家货运公司与外送员有签订雇佣契约。
根据职安署公布资料,具有雇佣关系的5家业者包含Uber Eats、foodpanda、lalamove小蜂鸟、Cutaway及Quick Pick快点网路点餐。非雇佣关系为Deliveroo户户送,3家无自有外送员的平台为Yo-Woo有无外送、Foodomo及街口外送。
朱金龙指出,5家业者认定为雇佣关系的事实,包含:事实1、平台规范外送员应亲自履行外送作业,且未经平台同意不得自行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订单或合约;事实2、外送员行为完全受到平台指挥监督,且有明确的规范与管制制度,具有拘束性。
以及事实3、弃单需受平台规范的惩处,双方属于不对等的地位;事实4、外送员纳入平台业者的生产组织体系,与其他同僚居于分工合作状态。
朱金龙表示,这次劳检是采用抽查个案方式,查证事项包含双方契约、外送员作业型态及时间受规范情形以及是否亲自履行的必要性、惩处规范等,也会针对有疑虑个案进行访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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