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免稅門檻提高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分離課稅之免扣繳門檻,自今(108)年12月1日起,由每聯(組、注)獎額2,000元提高為5,000元。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簡化扣繳作業及鼓勵民眾索取統一發票,日前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含公益彩券、運動彩券及統一發票)扣繳門檻提高,自今年12月1日起,取得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才須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例如,甲君消費取得108年7-8月期之統一發票,9月25日兌中四獎獎金4,000元,領獎期間是108年10月6日起至109年1月6日(原為109年1月5日,因適逢週日,順延至109年1月6日止),甲君如果在108年10月6日至11月30日間兌領獎金,按現行規定超過2,000元,就必須按20%扣取800元稅款,實領3,200元;但如果甲君再稍等一等,於修正規定施行日後,也就是108年12月1日至109年1月6日間再兌領獎金,就可適用新規定,不須扣取20%稅款,可以實領4,000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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