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发票中奖奖金免税门槛提高囉!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政府举办奖券中奖奖金分离课税之免扣缴门槛,自今(108)年12月1日起,由每联(组、注)奖额2,000元提高为5,000元。
该局说明,财政部为简化扣缴作业及鼓励民众索取统一发票,日前修正「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将政府举办奖券中奖奖金(含公益彩券、运动彩券及统一发票)扣缴门槛提高,自今年12月1日起,取得奖金每联(组、注)奖额超过5,000元,才须按给付全额扣取20%税款。例如,甲君消费取得108年7-8月期之统一发票,9月25日兑中四奖奖金4,000元,领奖期间是108年10月6日起至109年1月6日(原为109年1月5日,因适逢周日,顺延至109年1月6日止),甲君如果在108年10月6日至11月30日间兑领奖金,按现行规定超过2,000元,就必须按20%扣取800元税款,实领3,200元;但如果甲君再稍等一等,于修正规定施行日后,也就是108年12月1日至109年1月6日间再兑领奖金,就可适用新规定,不须扣取20%税款,可以实领4,000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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