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占用「标线型人行道」 北市警方宣导、取缔双管齐下

为维护「标线型人行道」行人行走顺畅安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108年10月29日起针对占用「标线型人行道」及巷弄道路之移动式障碍物(如花盆、桌椅、纸箱……等),结合里长加强宣导民众自行移除,并自今日起会同环保局强力取缔清除。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第1款规定:「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者,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外,处行为人或其雇主新台币1,200以上2,400以下罚锾」;同条例第2项规定:「经劝导行为人不即时清除或行为人不在场,视同废弃物,依废弃物法令清除之。」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第1阶段「宣导」期间,已动用警力1073人(次),结合里长加强宣导,提升民众守法意识;第2阶段「取缔」期间,自今日起会同环保局强力取缔清除,经统计至今日11时止计取缔清除移动式障碍物32件。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强调,执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用路人安全及净化市容,特别呼吁市民遵守道路交通规范,勿贪图一时之便,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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