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最後補繳通知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監理單位每年7月份辦理自用汽、機車汽燃費徵收,高雄區監理所統計今年仍有約5萬多車主尚未繳納,為避免車主受罰,11月中旬以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繳費期限到108年12月31日止,如果過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請記得繳納以免受罰!

車主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後可到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臨櫃繳費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外全國各區監理所、站也提供臨櫃刷卡服務。

高雄區監理所呼籲為推廣大家一起來響應環保觀念,請車主踴躍申辦金融帳戶約定轉帳或電子繳費單通知方式,讓您每年汽燃費的繳費更加便捷又環保,請車主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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