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方向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最近网路常见到「不打方向灯会受罚」的讯息,其实交通法规早有明文规定,汽机车驾驶人如果不依规定使用灯光,将会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2条,处新台币1,200~3,600元罚锾。方向灯是行车时的重要沟通工具,千万别看那小小一颗灯泡,行车时左弯右拐可全靠它,使用不当行车绝对惊险万分,懒得用、不使用或不当使用灯光,「钱」途会黯淡无光!
当然,如何打方向灯也是有学问的,绝不是闪个一、两下交代用的。首先,起驶前应显示方向灯,当遇左右转弯,应先显示车辆前后的左右边方向灯光;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的灯光,并应显示至完成转弯或变换完车道为止。若要超越同车道之前车,应显示左方向灯并至与前车左侧保持半公尺以上的间隔超过,行至安全距离后,再显示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
高雄区监理所所长梁郭国表示,使用方向灯是为了让其他用路人明确知道每台车的行车动向,而转弯时,至少距离交岔路口30公尺前即应显示方向灯或手势,以便给予后方车辆足够的反应时间,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正确的显示方向灯,行车安全性才会大大提升,开车或骑车可别嫌麻烦而自找麻烦,好好点亮行车的「光明灯」,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保障他人的生命安全!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