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黑心液蛋危害食安 「破壳蛋」禁做液蛋原料

据中央社报导,近年黑心液蛋事件频传,食药署祭出食安新制,明订蛋壳破裂且蛋液流出的「破壳蛋」,将不可作为液蛋原料,并订定杀菌、未杀菌液蛋的卫生标准,违者可重罚300万元,元旦实施。

报导指出,2017年苌记泰安遭检调查获以逾期蛋、破壳蛋混制成液蛋产品卖给烘焙、餐饮业者,隔年又爆出元山蛋品使用过期破壳、长蛆蛋混制蛋液,引爆食安危机,也让液蛋原料规定不明问题浮出台面。

为订定液蛋原料标准,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邀集产、官、学界共同讨论,决议未来只有2种蛋可作为液蛋原料,一是蛋壳完整无裂痕的蛋,二是「裂壳蛋」,即蛋壳破裂但蛋壳膜完整、无外在污垢黏附且内容物无泄漏的蛋品。

此外,相关草案中也明订,凡是蛋壳破裂且蛋液流出的「破壳蛋」,将不可作为液蛋原料。

除了避免黑心液蛋危害食安,食药署也一并针对杀菌、未杀菌的液蛋订定相关卫生规范,用来制作提拉米苏、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须选用杀菌液蛋,且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至于需要高温烘焙的蛋糕等产品则可选择发泡性较好的未杀菌液蛋作为原料,但未杀菌液蛋的生菌数不仅须符合一定限量,外包装也要标示「本产品须使用于生产经充分加热或其他足以达到有效杀菌之食品」警语。

蛋品食安新制将于明年元旦起上路,届时全台液蛋业者都须符合上述规定,食药署及地方卫生单位将针对液蛋业者进行突击检查,违者将依法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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