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漲109年有線電視收視費! 高市府期許業者提供優質收視品質、加強在地公益回饋

【高雄訊】高雄市政府公告109年度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上限,各項費用均不予調漲,維持與108年度相同。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間,主機裝機費(含同時安裝多台分機)每次500元、主機裝設後分機費每台300元、室內移機費300元、室外移交費500元及復機費0元,季繳、半年繳及年繳折扣為至少30元、90元及240元,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之優惠(各項收視費用如附表)。

高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於108年12月召開2次會議,審閱各系統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規劃、財務資料、纜線地下化與清整情形、公益回饋投入程度、數位加值服務推展計畫、基本頻道全部高畫質(HD)播映進度、傳播本國文化節目實施方案、地方頻道執行情形及其他各項承諾事項,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收視戶消費權益保障及長繳期折扣等因素,檢視業者收視滿意度及客訴案件量等服務指標,委員會雖認為各系統經營者皆於今年完成基本頻道全部高畫質(HD)播映,提升訂戶閱聽品質,值得肯定,但在纜線清整及公益回饋與在地連結度等方面尚有改進空間,爰不同意業者申報調漲收視費用,決議凍漲109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08年相同。

費率委員會並做成多項附帶決議,請業者持續優化視訊服務品質、提升訂戶個資保障,並期許業者投入更多公益活動,優先扶助偏遠地區及弱勢學子。同時,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計於明年修正「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委員會也要求業者於明(109)年6月底前提送200元基本頻道組內容予新聞局辦理費率審議前置作業,110年起可望提供消費者更多元付費方案。

高雄市政府提醒民眾,109年度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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