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旅客在台脫團到案24人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

近日,152名越南籍旅客在台集體脫團。“移民署”1日稱,已到案24人,脫團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呼籲民眾不要協助藏匿脫團者,否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4個大型越南旅行團共153人分別於2018年12月21日、23日抵達高雄,之後,152名越南籍旅客脫團,其中1人未失聯,3人自行離台,148人失聯。“移民署”及警察機關正查緝脫團者。

“移民署”2019年1月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呼籲脫團的越南籍旅客主動投案,還希望脫團者的親友能告知線索信息,並協助其投案。

“移民署”官員陳建成指出,本次脫團旅客已到案24人(查獲15人,自行到案9人)。“移民署”已製作中文、越南語宣傳品,通過網絡廣為發送,請親友鼓勵脫團者自行到案。自行到案者除可考慮從寬處理外,經調查後也可提前返回越南。

陳建成說,這次脫團者因集體預謀非法行為,已涉及違反台灣相關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新台幣9萬元以下。

他表示,由於脫團者已涉及刑事案件,若民眾協助藏匿,恐構成犯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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