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灵云功德会清寒优秀奖学金

【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高雄市灵云功德会鼓励经济弱势家庭学生认真向学,办理108年度「高雄市灵云功德会清寒优秀奖学金」,申请期间自本月25日起至4月8日(以邮戳为凭),该会已函文高市府社会局、旗美地区各区公所及国中以上学校,请符合资格之学生提出申请。

高雄市灵云功德会为照顾偏远地区学子,不因家庭清寒或变故而失学,能在该会资助下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社会有用之才,特办理清寒优秀奖学金,申请奖助对象:设籍或就读于大旗美地区,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校在学之家境清寒或突发变故学生。

申请资格条件:(一)家境清寒:区公所或村里长证明清寒者。(二)成绩优良:1.大专(学)院校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或甲等以上。2.高中﹙职﹚学业成绩平均82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或甲等以上。3.国中学业成绩平均87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或甲等以上。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一)大专(学)院校十名,每名发放奖学金新台币三千元及奖状乙纸。(二)高中﹙职﹚十名,每名发放奖学金新台币二千元及奖状乙纸。(三)国中二十名,每名发放奖学金新台币一千元及奖状乙纸。以上得奖办法采申请奖学金总平均之分数依高低依序排列至额满为止。

申请时应检具之证明文件及注意事项如下:(一)填具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向本会索取或网站自行下载﹚。(二)前学期成绩证明单一份(请加盖学校印信证明)。(三)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己盖有最近一学期注册章﹚。(四)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一份。(五)有关机关出具之家境清寒证明文件。(六)如逾期申请或证件不齐全及成绩不合标准者均不予审核。(七)送审之书表不论合格或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上列证明文件于截止申请日一个月内汇查合格后,送该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复查通过后,于108年5月12日周日上午,至该会灵云寺浴佛法会公开颁发,请亲自领取。该会住址:843-45 高雄市美浓区德兴里永华街60号(灵云寺内)联络电话:07-6822015。e-mail: linyun843@gmail.com 网站:http://www.ly-foundation.org.tw 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高雄市灵云功德会/18905866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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