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使用應辦理報廢登記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汽、機車一旦確定不堪使用,記得到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燃料費才能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一日,否則將使牌照稅及燃料費一直累計,讓您金錢白白的損失,車體則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並索取拖吊回收證明,完成報廢登記後,可向各縣市環保局申請獎勵金。

旗山監理站表示,108年度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底止,逾期繳納每兩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本站有稅捐處派駐人員可申請補發並繳納。車輛若不使用,應儘速辦理報廢,以免荷包失血。

監理站提醒,報廢後車輛應妥善處理,切勿任易丟棄、送人或交予不明廠商,如該車日後被查獲行駛道路,將依法究責於車主補徵燃料費。車體回收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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