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豪大雨灾害影响 可申报减免房屋税 地价税 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

【记者卢山高雄报导】受豪大雨灾害影响,高雄市税捐稽征处处长李琼慧表示,如受灾情形符合以下减免规定者,请于规定期限内,就近向该处或分处申报减免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
项目包括:
一、使用牌照税
(一)汽车及汽缸总排汽量达151立方公分以上机车,因灾害受损致不堪使用或暂停使用,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缴销、停驶、注销登记手续者,使用牌照税计征至灾害发生之前一日。
(二)汽车及汽缸总排汽量达151立方公分以上机车,因灾害受损须修复,但未向监理机关申报停止使用者,其修复期间即视同停驶车辆,并按实际修复日数减免。
(三)有前二项原因者,应检附里办公处、消防、警察等有关机关开具之灾害受损证明(前项并应检附修车厂加注修讫出厂日之证明),可减征或申请退还其未使用期间或修复期间之使用牌照税。
(四)申请期限为自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
二、房屋税
(一)如房屋毁损面积达整栋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房屋税全免。
(二)如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税减半征收。
(三)受灾户可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坐落所属各分处提出申请减免房屋税。
三、地价税
(一)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2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
(二)受灾土地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得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处或所辖各分处提出申请。
四、娱乐税
查定课征娱乐税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向税捐处申请扣除因灾害致未营业之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之娱乐税。
市民朋友如欲进一步了解申请税捐减免的相关资讯,可查询该处网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题专区/天然灾害减免或于上班时间内拨打7410141转202~204洽询。另有关个人或营业人之财物损毁,涉及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及菸酒税等之减免申请,请向所在之国税局提出申请(高雄国税局,电话: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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