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集場申設落日 市府將於8月6日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為了加強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簡稱攤集場)的管理,市府訂有「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攤商申設及改善攤位管理不易的情形,申請籌設期限將於今年11月11日到期,請尚未申設的攤商儘速籌組攤販管理組織並提出籌設申請資料。為了避免落日條款直接衝擊攤販生計,同時考量鄰近居民的生活品質及相關權益,市府將於8月6日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於101年制定,以攤集場總量管制的方式,改善以往攤位管理不易的情形,對於未經核准設置的道路上既有攤集場,於申請期限3年內獲得同意後可繼續營業,申請期限原為3年,但仍有許多攤商未提出申請,為了避免對攤販生計造成衝擊,市議員於104年提案修正相關規定,將申請期限延長至7年,期限將於今年11月11日到期。經發局表示,目前未經核准設置於道路上的既有攤集場約有57場,請尚未申設的攤商儘速籌組攤販管理組織並提出籌設申請資料。此外,市府也將於8月6日上午10點於市議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作為自治條例修正的參考,以保障攤商生意和居民生活品質,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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