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集场申设落日 市府将于8月6日召开公听会广纳意见

        为了加强高雄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简称摊集场)的管理,市府订有「高雄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辅导摊商申设及改善摊位管理不易的情形,申请筹设期限将于今年11月11日到期,请尚未申设的摊商尽速筹组摊贩管理组织并提出筹设申请资料。为了避免落日条款直接冲击摊贩生计,同时考量邻近居民的生活品质及相关权益,市府将于8月6日召开公听会广纳各界意见。

     「高雄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于101年制定,以摊集场总量管制的方式,改善以往摊位管理不易的情形,对于未经核准设置的道路上既有摊集场,于申请期限3年内获得同意后可继续营业,申请期限原为3年,但仍有许多摊商未提出申请,为了避免对摊贩生计造成冲击,市议员于104年提案修正相关规定,将申请期限延长至7年,期限将于今年11月11日到期。经发局表示,目前未经核准设置于道路上的既有摊集场约有57场,请尚未申设的摊商尽速筹组摊贩管理组织并提出筹设申请资料。此外,市府也将于8月6日上午10点于市议会召开公听会听取各方意见作为自治条例修正的参考,以保障摊商生意和居民生活品质,创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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