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勞資和諧攜手簽訂第五次團體協約

【記者盧山高雄報導】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於15日下午3時36分,在中鋼集團總部大樓16樓,舉行第五次團體協約簽約典禮,由中鋼林弘男總經理及企業工會陳春生理事長代表簽署,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經濟部曾文生政次、國營會吳豐盛副主委、高雄市勞工局王秋冬局長及中鋼翁朝棟董事長等親臨見證,典禮過程展現和諧的勞資氛圍,雙方將共同信守協約規範,奠定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
翁董事長致詞表示,中鋼和企業工會的勞資關係一向穩定,雙方於86年首次締結團體協約,協商七年多才達成共識。這次雙方秉持一貫互信、互重原則,自106年10月20日開啟第五次團體協約協商,至108年7月24日止,共同凝聚共識,僅花費一年九個月,訂定出保障員工權益,兼顧公司穩定發展之合宜條文。
中鋼工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勞資關係如跳探戈,營運狀況佳則勞方權益往前一步,營運嚴峻則互相體諒走出困境,本次團體協約經歷屆工會理事長的努力,逐步增加員工勞動權益,本次團體協約的亮點在於休假部份,同時也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有關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使團體協約能兼顧到老、中、青會員需求與權益。
團體協約法第21條餘後效力規定,協約期滿且新約未簽訂前,勞資雙方之勞動條件約定仍屬有效。然而,中鋼工會與公司雙方合意,在新約未簽訂前,原約定之所有條文期滿後三年內皆屬有效,優於現有法律規定。此外,為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雙方協議員工的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並與本次團體協約同日生效,其中婚假自8天增至9天,產檢假自5天增至6天,皆分別優於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另外,主婚假目前法律尚無明定,中鋼員工如當主婚人,主婚假自1天增至2天。
未來,中鋼與企業工會勞資雙方在良好互動溝通下,不僅持續秉持誠信、互助、互利之原則,共同落實中鋼員工權益之保障。雙方相信,惟有攜手共創勞資雙贏,公司才能穩健成長,再創營運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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