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企业工会与中钢公司劳资和谐携手签订第五次团体协约

【记者卢山高雄报导】中钢企业工会与中钢公司于15日下午3时36分,在中钢集团总部大楼16楼,举行第五次团体协约签约典礼,由中钢林弘男总经理及企业工会陈春生理事长代表签署,劳动部许铭春部长、经济部曾文生政次、国营会吴丰盛副主委、高雄市劳工局王秋冬局长及中钢翁朝栋董事长等亲临见证,典礼过程展现和谐的劳资氛围,双方将共同信守协约规范,奠定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石。
翁董事长致词表示,中钢和企业工会的劳资关系一向稳定,双方于86年首次缔结团体协约,协商七年多才达成共识。这次双方秉持一贯互信、互重原则,自106年10月20日开启第五次团体协约协商,至108年7月24日止,共同凝聚共识,仅花费一年九个月,订定出保障员工权益,兼顾公司稳定发展之合宜条文。
中钢工会理事长陈春生表示,劳资关系如跳探戈,营运状况佳则劳方权益往前一步,营运严峻则互相体谅走出困境,本次团体协约经历届工会理事长的努力,逐步增加员工劳动权益,本次团体协约的亮点在于休假部份,同时也呼应政府鼓励生育政策,有关主婚假、婚假及产检假各增加一天,使团体协约能兼顾到老、中、青会员需求与权益。
团体协约法第21条余后效力规定,协约期满且新约未签订前,劳资双方之劳动条件约定仍属有效。然而,中钢工会与公司双方合意,在新约未签订前,原约定之所有条文期满后三年内皆属有效,优于现有法律规定。此外,为呼应政府鼓励生育政策,双方协议员工的主婚假、婚假及产检假各增加一天,并与本次团体协约同日生效,其中婚假自8天增至9天,产检假自5天增至6天,皆分别优于劳基法、劳工请假规则及性别工作平等法。另外,主婚假目前法律尚无明定,中钢员工如当主婚人,主婚假自1天增至2天。
未来,中钢与企业工会劳资双方在良好互动沟通下,不仅持续秉持诚信、互助、互利之原则,共同落实中钢员工权益之保障。双方相信,惟有携手共创劳资双赢,公司才能稳健成长,再创营运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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