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挖管条例修法 新铺路面禁挖1年

高雄为高度发展城市,市区道路的平整除仰赖日常养护外,道路挖掘修复品质更影响道路整体水准,为有效控管道路挖掘品质,工务局推动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修法,新铺路面全面禁挖1年,新条例于108年8月22日公布实施。
工务局表示,新修条例增加多项管制措施,主要为一、道路禁挖时间由半年延长至1年,并施行施工前整合机制,减少道路重复挖掘;二、加强控管计画型挖掘案件,大范围挖掘案件应先于前年度十二月申报并整合邻近挖掘案件,减低施工冲击;三、要求邻近危安管线的道路挖掘案件应先行办理现地勘查或试挖,确认施工危险性,减少工安事故;四、新增即时监控机制,全面要求施工单位回传施工影像,并进驻工务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五、要求管线单位落实三级品管自主检核,确保工程品质。
工务局进一步说明,修正条例中亦纳入管线单位应就其埋设管线、管道、人孔、手孔盖与设置其他附属设施之道路路面,负巡查检测及维护管理之责,督促管线单位日常巡检,以维护路面品质,如有维护管理之缺失,导致路面毁损,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害,除应修复路面及负赔偿责任外,更要被科予罚款。此外,为严谨申请抢修案件,禁挖管制路段新订扩大修复路面规定,并得要求以缴交修复费方式由工务局代为办理路面修复,确保道路施工品质。新条例并规定工务局可成立道路挖掘管理基金专款专用,营造永续安全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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