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挖管條例修法 新鋪路面禁挖1年

高雄為高度發展城市,市區道路的平整除仰賴日常養護外,道路挖掘修復品質更影響道路整體水準,為有效控管道路挖掘品質,工務局推動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修法,新鋪路面全面禁挖1年,新條例於108年8月22日公布實施。
工務局表示,新修條例增加多項管制措施,主要為一、道路禁挖時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並施行施工前整合機制,減少道路重複挖掘;二、加強控管計畫型挖掘案件,大範圍挖掘案件應先於前年度十二月申報並整合鄰近挖掘案件,減低施工衝擊;三、要求鄰近危安管線的道路挖掘案件應先行辦理現地勘查或試挖,確認施工危險性,減少工安事故;四、新增即時監控機制,全面要求施工單位回傳施工影像,並進駐工務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五、要求管線單位落實三級品管自主檢核,確保工程品質。
工務局進一步說明,修正條例中亦納入管線單位應就其埋設管線、管道、人孔、手孔蓋與設置其他附屬設施之道路路面,負巡查檢測及維護管理之責,督促管線單位日常巡檢,以維護路面品質,如有維護管理之缺失,導致路面毀損,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害,除應修復路面及負賠償責任外,更要被科予罰款。此外,為嚴謹申請搶修案件,禁挖管制路段新訂擴大修復路面規定,並得要求以繳交修復費方式由工務局代為辦理路面修復,確保道路施工品質。新條例並規定工務局可成立道路挖掘管理基金專款專用,營造永續安全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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