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號綠洲」屋頂違建案 高雄市工務局強調絕無偏袒

(圖摘自東森新聞)
有媒體質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六號綠洲」頂樓違建有失偏袒,工務局說明,針對其頂樓違建分兩部分,南側雨遮部分,經該局於108年4月10日依法查報在案,並已由行為人於108年4月23日自行拆除予以結案。

另北側鐵皮構造、及南側磚造圍牆部分,本局於108年3月25日依法查處在案,雖屬101年4月1日以前所興建既存違建,惟依平面圖說所示該處應屬避難平台,故前由工務局列入排拆。後因屬高空作業施工不易且空間狹小,且目前針對其屋頂避難平台是否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99條、《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5條之1等規定變更為屋頂平台乙事,現行為人與市府仍訴願中,故本案俟訴願決定後再行後續處置。

工務局強調,本案違建部分皆已依法查處,目前係針對法令修法前即已存在建築物對於現行法令適用部分尚待釐清中,並將於訴願確定後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報載偏袒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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