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大刀闊斧處理山邊民宅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大刀闊斧作為,令沿山承租民眾怨聲載道,2015年於旗山區義民巷張貼公告,違規使用者於公告限期一個月內自行移除地上物。25日林官會同法官到義民巷15、15-1、17號公告陳姓住戶,限於明年2月前自行拆除此3戶地上物,拆屋經費自行負擔。

林管處旗山工作站當時公告指稱,國有旗山事業區第42林班2207、2202號保安林地,凡於此林地內高雄市旗山區旗尾段2479、2486、2487、2488、2492、2493、2497、2507、2508、2509、2511、2516、2517、2518號地,占用興建工寮,墾殖農作物已違反森林法第51條規定,依森林保護辦法第九條規定,公告限期一個月內自行移除地上物,屆時仍未移除,本處將逕行排除侵害,復育造林,如有問題請速與林務局旗山工作站聯絡。

前述林班地承租人強調,他們早期向林務局申請建築並經檢驗合格,且至今已居住數十年的合法建物,現在竟然變成不合法,還要強制拆除,部分當地居民認為是官方強拆民舍,引起民怨。但經記者實際了解,有許多建物,因早期鄉村居民認知不足等問題,實際上有些並非合法建物。

台灣省34年光復後於農林處下設林務局,之前就有沿山居民墾殖定居,林務局是比那些原住民後來的政府,近幾年來發生形同「乞丐趕廟公」事件,甲仙區許多沿山居民住宅都被管制,因而衍生早期農權會為沿山農民護產事件,1989年鄭南榕自焚出殯當天再發生詹益華自焚事件,詹益華也參與過當時農權會為農民護產守護家園行動。

旗山區義民巷15、15-1、17號陳姓住戶,也是早在他曾祖母時期就已定居該處,早期是鄉村地區的茅屋,其父母於67年改建成現時建物,目前的陳姓住戶是警職退休人員,守法配合拆屋還地,但林官強勢作為,是否再度爆發類似詹益華自焚事件?值得各界重視!

圖說 林官會同法官到義民巷15、15-1、17號公告陳姓住戶,限於明年2月前自行拆除此3戶地上物,拆屋還地。 (黃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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