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务局大刀阔斧处理山边民宅

【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林务局屏东林区管理处大刀阔斧作为,令沿山承租民众怨声载道,2015年于旗山区义民巷张贴公告,违规使用者于公告限期一个月内自行移除地上物。25日林官会同法官到义民巷15、15-1、17号公告陈姓住户,限于明年2月前自行拆除此3户地上物,拆屋经费自行负担。

林管处旗山工作站当时公告指称,国有旗山事业区第42林班2207、2202号保安林地,凡于此林地内高雄市旗山区旗尾段2479、2486、2487、2488、2492、2493、2497、2507、2508、2509、2511、2516、2517、2518号地,占用兴建工寮,垦殖农作物已违反森林法第51条规定,依森林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告限期一个月内自行移除地上物,届时仍未移除,本处将迳行排除侵害,复育造林,如有问题请速与林务局旗山工作站联络。

前述林班地承租人强调,他们早期向林务局申请建筑并经检验合格,且至今已居住数十年的合法建物,现在竟然变成不合法,还要强制拆除,部分当地居民认为是官方强拆民舍,引起民怨。但经记者实际了解,有许多建物,因早期乡村居民认知不足等问题,实际上有些并非合法建物。

台湾省34年光复后于农林处下设林务局,之前就有沿山居民垦殖定居,林务局是比那些原住民后来的政府,近几年来发生形同「乞丐赶庙公」事件,甲仙区许多沿山居民住宅都被管制,因而衍生早期农权会为沿山农民护产事件,1989年郑南榕自焚出殡当天再发生詹益华自焚事件,詹益华也参与过当时农权会为农民护产守护家园行动。

旗山区义民巷15、15-1、17号陈姓住户,也是早在他曾祖母时期就已定居该处,早期是乡村地区的茅屋,其父母于67年改建成现时建物,目前的陈姓住户是警职退休人员,守法配合拆屋还地,但林官强势作为,是否再度爆发类似詹益华自焚事件?值得各界重视!

图说 林官会同法官到义民巷15、15-1、17号公告陈姓住户,限于明年2月前自行拆除此3户地上物,拆屋还地。 (黄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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