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汽機車燃料費年底前快繳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108年汽機車燃料費年底前繳納,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對於車主名下存款查扣或動產、不動產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108年汽燃費開徵期已過,各地監理機關對於尚未繳納的汽、機車車主,已寄送雙掛號催繳通知單,限繳期為今年12月31日,為免逾期受罰,請儘速繳納。

楊財惠提醒車主,如沒收到催繳單或不確定是否已繳納,除了臨櫃查詢補單繳款外,也可利用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請鄉親多加利用。

圖說 108年汽機車燃料費年底前繳納,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黃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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