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议会修正内规

高雄市议会昨(3)日审议修正三项内规,审议通过议事规则第34条废除专案调查小组原提议人不得为小组委员规定,并删除原提议人不得担任召集人之修正条文,同时让非小组议员亦能列席了解专案调查方向与内容。

议会上午议程审议高雄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23条及第36条修正案、议事规则第34条修正案及各种委员会设置办法第2条及第18条修正案。

议会成立专案调查小组现行规定,行之多年,依据议事规则第34条第2项规定,原提议人不得担任专案小组成员,仅得列席及提供相关资料,议会对此提出修正,废除原提议人相关规定,但不得担任专案调查小组召集人。

黄捷、邱俊宪、高闵琳、林于凯等议员肯定开放提议人参与小组成员修正内容,但建议删除提议人不得担任专案小组召集人规定,另为保障所有议员监督权益,希望让非调查小组的全体议员也能参与了解调查进度与内容,提供列席机会。

刘德林议员则主张,专案调查小组有其主观、客观及公正性考量,并将其精神涵盖于法规,他反对删除提议人不得担任召集人规定;曾丽燕议员支持议会修正提议人也能成为专案调查小组成员的规定。

由于两方意见无法取得共识,主席陆淑美副议长裁示休息,经充分沟通,最后审议通过删除原提议人不得担任召集人规定,并增列全体议员得列席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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