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夜市未取得合法設置前 不得設攤營業

高雄市政府表示,「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101年11月12日施行前既有存在道路上攤集場含早市、黃昏市及夜市者約計55場,高雄市議會本次會期於108年12月12日修法通過攤集場延長申請核准設置期限至109年5月11日止,經發局表示,目前既存道路上尚未取得核准設置之攤集場,市府從來沒有主動要取締攤商,大家應爭取這段延長期間加強自律自主管理並與居民溝通協調,如果可以在交通、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居民生活品質等兼顧情形下,大家致力社區共榮發展,經發局樂見攤集場帶來商機及創造地方繁榮。

另經發局指出,前鎮區一德夜市於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落日條款前封街營業近30餘年,嚴重影響當地交通、公共安全及生活品質甚鉅,不斷遭到居民強烈反對設置,一德夜市在未取得居民書面同意並依法提出申請核准設置前,即日起不得設攤營業,以維當地公共安全及居民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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