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健興指出台灣勞資關係必須從根本矯正

華航機師工會罷工難協商
江健興指出台灣勞資關係必須從根本矯正

【記者盧山高雄報導】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有感於華航與機師工會罷工事件難以協商情況,指出台灣勞資關係必須從根本矯正,勞動條件不能只依勞基法。
江健興指出,這個基本觀念問題,他講了很多次,都不見政府有任何作為,只好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
在這次的華航機師罷工事件中,華航董事長振振有詞的說華航的勞動條件都依照勞基法或AOR(飛航管理規則)。如果連董事長都以為只要依照勞基法或其他相關規定即可,這就是華航勞資關係一直不穩定的原因之一。
江健興說,台灣勞資關係存在著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大家都以為勞動條件只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即可,不管是工作時間、資遣費、退休金、加班費等等,幾乎都只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的公司比比皆是。
他表示,勞基法所規定的是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其用以防止僱主給予勞工的勞動條件,最低最低也不能低於勞基法所定水準,但絕非在告訴僱主們只要依照勞基法所定水準即可。反而僱主應該努力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水準才對。
江健興表示,如果僱主都只是依照勞基法所定基準,當然就會出現欠缺彈性的現象,因為僱主自己把可能調整勞動條件的空間逼到了死角。如果僱主努力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那些優於的部份就是可以透過勞資雙方調整的空間。最近常常聽聞許多人誤解勞基法沒有彈性,本來勞基法就不會、也不能有彈性,畢竟勞基法是勞動條件最低基準,怎麼可以再有彈性呢?之所以會感覺沒有彈性,都是僱主自己造成的,只要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遇到需要調整的時候,自然就會有彈性空間了。
他指出,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不能以公司都有遵守勞基法規定為滿足。就好比學校考試以60分為及格,你的小孩都以考60分為標準,我就不信你會以此為滿足。又好比高速公路有最低速率60公里的限制,在沒有交通阻塞的情形下,你說既然有法定最低標準,那你就開60公里看看,遲早會發生車禍。
江健興說,其實會造成大家以為依照勞基法即可的誤解,除了主管機關沒有宣導正確的觀念以外,我們的法律不夠周延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勞基法第1條第2項立法目的,只規定到「僱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之最低標準」,容易讓大家誤以為既然不得低於….那我就依照勞基法就不違法。
他說,反觀日本勞基法同樣在第1條第2項中明定「この法律で定める労働條件の基準は最低のものであるから、労働関係の當事者は、この基準を理由として労働條件を低下させてはならないことはもとより、その向上を図るよう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最後一句話,明文宣示了日本勞資雙方要努力提昇勞基法所訂勞動條件的水準,要優於勞基法、不能以勞基法為滿足。
江健興表示,不管我們的法律會不會改,至少主管機關勞動部必須瞭解,為何很多僱主不滿勞基法沒有彈性?最主要原因在於大家都只依照勞基法,是以勞動部應宣導正確的觀念與作法,要鼓勵企業優於勞基法,而不是只依照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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