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资金回台 财长:一年税收上看592亿

财长苏建荣22日指出,政院上周拍板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财政部预计将诱发台商海外资金一年汇回1,333亿元、最多高达0.89兆元,税收估至少增加30亿元,最多上看592亿元。

财政部估计,资金回台专法上路后,最低推估平均一年可诱发1,333亿元资金汇回、税收约增加30亿元。中推估,平均一年有4,272亿资金回台、税收约成长248亿元。而高推估,平均一年有8,907亿元资金汇回、税收约挹注592亿元。

赋税署长李庆华表示,近年来每年我国企业获配(股利及金融商品)境外转投资金额约1,093亿元,换言之,每年企业都有1,093亿元规模海外资金汇回台湾,若按申报投资收益2.22倍估算,财政部预估法人部分每年至少会有2,426亿元回台,等于有1,333亿元被专法诱发回台。

以「欢迎台商回台投资方案」统计数据来看,李庆华认为,平均每家台商回台投资40亿元,其中半数来自海外投资收益、即20亿元,若按上市柜公司申报境外投资收益课税家数233家,等于整体规模约4,660亿元。

工商业界评估,如果将个人部分考量进去,预计每年会有1兆元回台。李庆华评估,扣掉每年既有的1,093亿元,等于是有8,907亿元因资金专法回台。

此外,财政部22日赴立院报告资金回台专法,蓝委曾铭宗质疑,专法规定实质投资是一年内提出投资计画,二年内完成投资、可展延一次二年,最多五年需完成实质投资,但草案并未规定台商的厂房不能变卖,若台商以亏损为由将厂房设备转卖给他人,其资金自然就解套,还能事后退税4%,好比「假投资、真变现」。

苏建荣则认为,未来几年景气变化难以预测,不能排除企业因亏损而关厂可能性,但企业要做实体投资也需要有初期资金投入,还要实际生产才能退税4∼5%,应不至于有假投资真变现情况。

而立委郭正亮则担忧会有大陆企业与台商做协议,由台商做陆资代理人,让红色资金借由台商名义来台投资。苏建荣回应说,会再跟金管会、经济部了解,并且把所得辨识规定明确化,不会让专法变成陆资开后门的方式。另立委江永昌也说,专法较财政部的解释令节税12%,只要在专户放八年,照样可以炒房炒股,财政部须谨慎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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