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入監北檢傳喚未到 改由新北檢執行

前立委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台北地檢署要求高志鵬4日報到,發監執行。但直到北檢執行科下班前,高仍未報到,改由高志鵬戶籍所在地新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已發傳票要高下週報到。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高志鵬戶籍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與辦公處所所在地的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今天上午10時報到。
不過,高志鵬3日下午向台北地檢署遞交聲請狀,希望延緩執行,由於北檢收到時已是下班時間,4日上午緊急詢問南投地檢署是否准許,投檢上午9時30分左右回覆北檢「不同意延緩執行」。
大批媒體上午8時許就到位於台北市貴陽街的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等候,附近停滿SNG車,中間一度傳出高志鵬將到達的消息,但始終沒有等到人。
北檢表示,高志鵬原本辦公處所在立法院,但案件判刑確定後,高志鵬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立法院已非高的辦公處所,高若沒有到北檢報到,北檢會將案件還給囑託的南投地檢署。
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4日下午已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下週到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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