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立委合併選舉 2020年1月投票

中選會31日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表示,過去已有兩次合併選舉前例,原則上投票日會在1月,確切日期最遲2、3月就會決定。
過去2014、2016兩次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都是合併舉行,由於依法立委必須要在2月1日就職,過去兩次選舉投票日分別是1月14日、1月16日,都是週六。若以兩次前例來看,2020年除夕是1月24日週五,隔天25日為大年初一,無法進行投票。因此,2020年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日期,極有可能是1月4日、11日、18日其中一天。
中選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至於投票日期的訂定,將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選舉委員會會商,再提報委員會議決定。
陳朝建在會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已有兩次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前例,立委要在2月1日就職、總統在5月20日就職,要考量的因素很多,原則上投票日會在1月,至於確切的日期,還要邀集相關機關進行討論後,再交中選會委員會討論,最遲2、3月就會決定。

中選會提修法 公投可與大選脫鉤

中選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公投法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審查。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表示,主要修法方向為,公投綁大選由「應」改為「得」,保留一定的彈性,並將公投準備期適度拉長。
陳朝建表示,主要的修法方向為,為保留一定的彈性,也修改公投法第23條,公投案成案後的1到6個月若有全國性選舉,從「應」合併舉行改為「得」合併舉行。
陳朝建指出,也會將公投的準備期間做適度合理的拉長,現行是1個月,多數共識是朝3個月以上調整。昨天委員會議通過後,就會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院會審查,行政院審查通過後才會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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