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律加重刑度违宪 司法院:不影响酒驾修法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25日在立院质疑,司法院大法官22日做出释字第775号解释,这是否会影响未来酒驾、虐童等提高刑度的修法;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不会」。
司法院22日做出释字第775号解释,认定犯罪情轻累犯一律加重其刑违宪,过苛侵害人身自由,违反宪法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法务部2年内须修法,法官则依个案自行裁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邀请吕太郎列席说明立法计画,并备质询。
吴志扬质询表示,司法院释字第775号解释符合逻辑但不接地气,而法官经常轻判,违背大家的法律感情;吴志扬也担忧,释字第775号解释是否会影响立法院未来审查酒驾、虐童等案提高刑度的修法。吕太郎表示「不会」。

尤美女也质询说,这次释字第775号解释出来,法律用语非常艰深难懂,希望司法院未来在公布解释文时,同时要把「懒人包」丢出来,并用直播等方式,以浅显易懂的文字或案例,向社会大众传达正确讯息,就像行政院这次公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的方式。
吕太郎说,「从大法官公布到记者会召开的时间很短,我们会尽量来做」,而他在22日的记者会上,也曾用案例进行说明。
吕太郎当时召开记者会表示,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受徒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有期刑徒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1/2」,大法官认定没有违反宪法一行为不二罚原则,也就是累犯加重其刑,并无违宪。
但是若是不分情节,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就算累犯适用刑法第59条所指的犯罪情轻、可悯恕,原可减轻其刑,仍加重其刑的情况,明显过苛侵害人身自由,已违反宪法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就此部分,法务部从解释公布起2年内,须修法,在修法前,法官就个案依此解释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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