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律加重刑度違憲 司法院:不影響酒駕修法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25日在立院質疑,司法院大法官22日做出釋字第775號解釋,這是否會影響未來酒駕、虐童等提高刑度的修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不會」。
司法院22日做出釋字第775號解釋,認定犯罪情輕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過苛侵害人身自由,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法務部2年內須修法,法官則依個案自行裁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邀請呂太郎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吳志揚質詢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符合邏輯但不接地氣,而法官經常輕判,違背大家的法律感情;吳志揚也擔憂,釋字第775號解釋是否會影響立法院未來審查酒駕、虐童等案提高刑度的修法。呂太郎表示「不會」。

尤美女也質詢說,這次釋字第775號解釋出來,法律用語非常艱深難懂,希望司法院未來在公布解釋文時,同時要把「懶人包」丟出來,並用直播等方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或案例,向社會大眾傳達正確訊息,就像行政院這次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方式。
呂太郎說,「從大法官公布到記者會召開的時間很短,我們會盡量來做」,而他在22日的記者會上,也曾用案例進行說明。
呂太郎當時召開記者會表示,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有期刑徒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1/2」,大法官認定沒有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也就是累犯加重其刑,並無違憲。
但是若是不分情節,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就算累犯適用刑法第59條所指的犯罪情輕、可憫恕,原可減輕其刑,仍加重其刑的情況,明顯過苛侵害人身自由,已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就此部分,法務部從解釋公布起2年內,須修法,在修法前,法官就個案依此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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