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刑責 立院初審無共識 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討論後並無共識,會議主席、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併同3項修正動議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併案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9案;朝野立委所提出的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是否要加重酒駕無肇事的刑度及罰金額度,以及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等。
然而,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攸關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也增訂第4項,即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下午審查時,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以院版內容提出修正動議,併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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