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全民监督 被征收土地使用情形上网就可查

为维护民众行使收回权的权益,内政部表示,已依规定定期通知原所有权人被征收土地使用情形,另已将100年以后核准的1,836件征收案,上网供民众浏览查询,希望借由全民共同监督,让被征收的土地,能更确实依征收计画有效使用。

内政部说明,去(107)年5月司法院作成释字第763号解释指出,现行土地法第219条申请收回被征收土地规定,并无规范应将后续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原所有权人,导致其没有充分资讯可以判断是否行使收回权,因此要求县市政府应定期通知原所有权人被征收土地使用情形。

内政部在司法院释字第763号解释后,已请各县市政府清查符合763号解释,属民国89年土地征收条例施行前,目前仍适用土地法第219条收回权的案件共有25案,分别位于新北市等8县市,其中宜兰县1案2.5公顷文小用地,因无征收使用需要,已主动办理废止征收返还原所有权人,另其他24案多数已依征收计画使用。相关县市已重新查询原所有权人或继承人资料,均已完成被征收土地使用情形的公告及通知作业。

内政部指出,为落实征收资讯公开,维护原所有权人权益,内政部在释字763号解释前,即已建置土地征收管理系统(网址:https://lems.land.moi.gov.tw/lems/ ),各县市政府须将核准征收案件之计画书图、核准及发放补偿费等文件公开上网,需地机关也必须定期登载工程进度与土地使用情形。目前已将民国100年以后核准的1,836件一般征收案件公开上网,释字763号解释列管的24案基本资料、公告通知情形,也已公开上网供民众查询,目前正持续针对99年以前的征收案件回溯建档。

内政部表示,透过土地征收案件资讯公开,将可更落实土地所有权人权益保障,同时希望能让民众更能充分了解土地征收案件的办理情形与成效,让被征收土地能确实依征收计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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