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表决第4条过关 可办理结婚登记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同婚专法草案,经二读表决,确定名称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读通过条文规定,「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成立第2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今天正好也是联合国订定的「国际不再恐同日」,由于这是亚洲第一个同婚法案,受到世界各地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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