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表決第4條過關 可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草案,經二讀表決,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今天正好也是聯合國訂定的「國際不再恐同日」,由於這是亞洲第一個同婚法案,受到世界各地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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