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处罚散播动物传染病谣言行为 最高可罚百万台币

行政院院会27日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新增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00万元。法案后续送立法机构审议。

农委会说明,非洲猪瘟、口蹄疫等动物传染病影响民生经济,本次修法新增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违者可罚5万到100万元,并可限期要求改善,若不改善,可按次处罚。

草案并强化出入境动物检疫的管制,为了避免应实施检疫物经由网购平台贩卖及输入,增加动物传染病随货品运送散布的风险,草案规定,广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应用服务提供商或电信事业,应加注倡导防疫的警语;且应保存刊登者、贩卖者或订购者个人资料,或定期提供给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以及限制接取、浏览或移除相关网页内容。违者可罚3万到15万元。

草案也赋予邮件收件人义务,增订收件人接获邮递寄送输入的应检疫物时,应送交检疫机关销毁处置;应检疫物未完成检疫前,未经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核准,不得擅自破坏包装或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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