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處罰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行為 最高可罰百萬台幣

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新增規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法案後續送立法機構審議。

農委會說明,非洲豬瘟、口蹄疫等動物傳染病影響民生經濟,本次修法新增規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者可罰5萬到100萬元,並可限期要求改善,若不改善,可按次處罰。

草案並強化出入境動物檢疫的管制,為了避免應實施檢疫物經由網購平台販賣及輸入,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貨品運送散佈的風險,草案規定,廣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商或電信事業,應加註倡導防疫的警語;且應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或定期提供給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以及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違者可罰3萬到15萬元。

草案也賦予郵件收件人義務,增訂收件人接獲郵遞寄送輸入的應檢疫物時,應送交檢疫機關銷毀處置;應檢疫物未完成檢疫前,未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不得擅自破壞包裝或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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