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8被告3度獲不起訴被害人家屬提再議

(圖/中央社)
新北市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塵爆意外造成486人傷亡,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人日前3度獲不起訴。被害人家屬不服8日赴士林地檢署提起再議,要求八仙樂園拿出良心,檢方還公道。士林地檢署表示會依法處理。

一名陳姓傷者身受二至三度燙傷、佔全身面積70%,今天未到場,但她的爸爸特地從花蓮搭車來聲援。陳爸爸說:“我們要求的是企業(八仙樂園)拿出良心,而不是只賺錢,4年了,孩子前幾天還在做重建手術,根本無法回去工作,也沒有公司會聘用她”。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信宏指出,陳柏廷等人以書面同意瑞博公司於“彩色派對”活動宣傳使用“八仙樂園”商標,而“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就是表徵商品與服務的來源,且彩色派對對外宣傳的廣告、文稿、網頁,使一般消費者認為活動就是八仙樂園公司舉辦活動,八仙樂園怎能不負過失責任。

瑞博國際整合營銷有限公司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時,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陳柏廷、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最高法院2018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呂忠吉有期徒刑5年,並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定讞。呂忠吉已於2019年初入監服刑。

被害人及家屬不滿陳柏廷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偵辦後,於2016年10月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及家屬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二度發回士林地檢署偵辦,要求承辦檢察官聽取被害人意見,進行修復式司法。

士林地檢署偵辦期間,少數被害人及家屬有與被告等人進行實質對話,但未到和解地步。被害人及家屬追加起訴控告當天在場的八仙樂園3名員工,使被告增為11人。

士林地檢署日前第3度偵結案件,認定陳柏廷等11人行為,仍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及家屬7月1日收到不起訴書,與律師團討論後,趕在8日可聲請再議最後一天,赴士林地檢署遞狀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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