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討論立法冀保障勞工逾65歲可延後退休

行政院會25日將討論“中高齡就業法”草案,為保障在職的中高齡者可延後退休,草案將明定雇主可用定期勞動契約僱用65歲以上的勞工。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台灣現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65歲以上僅8.6%。

Kolas指出,本次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權益,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

Kolas說,草案中定義“中高齡者”為年滿45歲至65歲者,“高齡者”為超過65歲者。草案中並規定雇主應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也規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徵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時,予以差別待遇,違反者處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

Kolas表示,草案將明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可以用定期勞動契約僱用。此外也規定政府應協助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或創業,並得發給津貼、補助或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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