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名称惹议 内政部:审慎认定

台北市长柯文哲筹组「台湾民众党」,党名引发争议。内政部次长陈宗彦昨天表示,近日收到蒋渭水基金会等团体的抗议,由于台湾民众党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和意义,内政部对此案一定会审慎认定。
柯文哲追随台湾民主运动先驱蒋渭水,筹组「台湾民众党」,但蒋渭水文化基金会发出声明认为,党名易造成混淆,盼柯文哲斟酌,以示对历史与蒋渭水的尊重。
蒋渭水文化基金会1日声明指出,柯文哲要筹组的台湾民众党,名称与1927年台湾历史上第一个政党专有名词相同,易造成混淆。陈宗彦对此表示,政党法规定,新成立的政党不得与已设立的政党名称相同或类似,近日内政部已经收到蒋渭水基金会等团体的反对和质疑,内政部对此案认定会审慎处理。
不过,陈宗彦指出,由于柯文哲尚未正式送件,是否真的使用台湾民众党这个名称尚未确定,内政部将待正式送件后,依据政党法进行审议,若内政部对政党名称判断困难时,则会进一步交给政党审议委员会审议。
政党法第8条明定,政党名称或简称不得有4种情况,不得与已设立之政党名称或简称相同或类似;不得于已设立的政党名称或简称附加文字;不得足以使人误认为政府机关或营利事业机构;不得有歧视性或仇恨性。
政党法第25条则规定,主管机关为审议政党之处分事件、政党之名称、简称或政党标章备案疑义之认定及相关事项,应遴聘社会公正人士以合议方式办理之。
有关政党申请成立流程,内政部指出,第一步是召开成立大会,须有100名以上党员、开会前于内政部政党及全国性政治团体资讯网申请临时帐号登录政党名称等基本资料;开会15日前通知内政部派员列席;开会当日应有过半党员出席并通过章程,再依章程规定选任负责人及选任人员。
第二步是报请备案,成立大会后30日内,检具申请书、章程、100人以上党员签名或盖章的名册、负责人名册、成立大会及负责人选任会议纪录,向内政部申请备案。
内政部收件后即会开始审查,通常在30日内会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如有违反政党法有关政党设立的相关规定,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6条有关组织政党的规定,则不予备案;经完成备案者,内政部应发给图记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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