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名稱惹議 內政部:審慎認定

台北市長柯文哲籌組「台灣民眾黨」,黨名引發爭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昨天表示,近日收到蔣渭水基金會等團體的抗議,由於台灣民眾黨在歷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和意義,內政部對此案一定會審慎認定。
柯文哲追隨台灣民主運動先驅蔣渭水,籌組「台灣民眾黨」,但蔣渭水文化基金會發出聲明認為,黨名易造成混淆,盼柯文哲斟酌,以示對歷史與蔣渭水的尊重。
蔣渭水文化基金會1日聲明指出,柯文哲要籌組的台灣民眾黨,名稱與1927年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黨專有名詞相同,易造成混淆。陳宗彥對此表示,政黨法規定,新成立的政黨不得與已設立的政黨名稱相同或類似,近日內政部已經收到蔣渭水基金會等團體的反對和質疑,內政部對此案認定會審慎處理。
不過,陳宗彥指出,由於柯文哲尚未正式送件,是否真的使用台灣民眾黨這個名稱尚未確定,內政部將待正式送件後,依據政黨法進行審議,若內政部對政黨名稱判斷困難時,則會進一步交給政黨審議委員會審議。
政黨法第8條明定,政黨名稱或簡稱不得有4種情況,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不得於已設立的政黨名稱或簡稱附加文字;不得足以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機構;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
政黨法第25條則規定,主管機關為審議政黨之處分事件、政黨之名稱、簡稱或政黨標章備案疑義之認定及相關事項,應遴聘社會公正人士以合議方式辦理之。
有關政黨申請成立流程,內政部指出,第一步是召開成立大會,須有100名以上黨員、開會前於內政部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申請臨時帳號登錄政黨名稱等基本資料;開會15日前通知內政部派員列席;開會當日應有過半黨員出席並通過章程,再依章程規定選任負責人及選任人員。
第二步是報請備案,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100人以上黨員簽名或蓋章的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內政部申請備案。
內政部收件後即會開始審查,通常在30日內會決定是否予以備案,如有違反政黨法有關政黨設立的相關規定,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有關組織政黨的規定,則不予備案;經完成備案者,內政部應發給圖記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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