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官兵酒駕隱匿未報297人將依規定懲處

國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審計部公佈的2015至2018年期間涉犯酒駕人員資料,經比對軍職及聘僱人員計有4720人次,防務部門已列管480人,其餘與審計部門公佈數據有差距的部分為尚未服役、已經退役期間發生的酒駕案件,或是非防務部門所屬單位人員,以及肇案後隱匿未報辦理退伍等人員。

國防部指出,經查目前涉犯酒駕隱匿未報、仍在服役者尚有297人,國防部已於7月26日通知各單位要求依規定辦理懲處,並追究隱匿未報,務求毋枉毋縱。

國防部表示,後續將協調交通部建立通報平台,提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名冊,經核校後,若涉隱匿未報人員,將依規定嚴懲。

國防部強調,防制酒駕工作向來為國軍要求重點,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國防部配合立法院108年3月26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酒駕懲罰標準,於5月8日修訂懲罰參考基準,提高行政懲度,凡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者,核予「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以遏止酒駕行為;後續將協調交通部建立通報平台,提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名冊,經核校後,若涉隱匿未報人員,將依規定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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