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认定中广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党产会今(24)日决议,认定中国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其名下不当取得之土地及地上建物应移转为国有,并就已移转他人而无法移转为国有之不当取得土地,追征其价额共计新台币77余亿。

党产会表示,据调查结果,中广公司自成立起即为国民党之党营事业,由国民党实质持有或间接持有中广公司过半数以上股权,且公司重要人事派任、员工人数、保险、退休均由国民党中央决定。

自成立以来,中广公司以配合宣传国民党政策为主要任务,并向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进行业务报告,且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议案仍须送国民党中央核示,或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直接决议中广公司之业务方向及内容。

党产会依据《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4条第2款后段之规定,认定中广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党产会命中广公司名下不当取得财产移转国有并追征价额,目前尚在中广公司名下不当取得之土地 (109,627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699平方公尺),依党产条例第6条第1项之规定应移转国有;已移转予第三人或经政府征收而无法返还予国家者,例如位于台北市仁爱路三段之原台湾放送协会总部,已于民国88年售予党营事业中投公司,此类已处分之不当取得财产,本会依党产条例第6条第3项追征共计新台币77亿3,138万9,185元。中广公司应于收到处分书之次日起30日内,将现有之不当取得财产移转国有,并缴纳追征之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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