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構成組織犯罪條例 潑漆案獲交保 胡志偉向何韻詩道歉

香港歌手何韻詩29日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涉案男子胡志偉及梁太富遭北檢聲押禁見,但北院30日裁定交保。胡男說,使用這個暴力他要向何韻詩道歉,也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胡志偉強調,有媒體報導稱他擁有刀跟槍,他強力否認並稱如果有涉組織犯罪怎麼可能法官讓他交保。
台北地檢署則表示,待收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之後,經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前天下午在台北市中正區舉行「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涉嫌潑漆的胡志偉以及協助胡男逃脫的梁太富。
警方昨天上午完成筆錄後,將兩人依涉嫌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毀損罪和妨害集遊等罪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兩人涉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妨害名譽及毀損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串供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召開羈押庭後認定,組織犯罪等部分檢方舉證不足,且兩人對妨害名譽及毀損認罪,沒有羈押必要,裁定胡男新台幣20萬元交保、梁男10萬元交保。
法院裁定書指出,檢方雖主張胡男在潑漆行動2小時前,曾與多人召開會議討論實行潑漆的相關細節,但不排除胡男是臨時召集討論,且未達持續性的結構性組織,此部分尚未構成組織犯罪條例,檢方舉證不足。
裁定書指出,檢察官雖主張胡男於行前會議中曾安排他人倒餿水、尿液,且曾有因潑漆判刑的刑事紀錄,有反覆實施犯罪(強制罪)之虞,但法官認為倒餿水、尿液部分,為胡男在本案犯罪計劃之一,且胡男之前遭判刑,與強制罪無涉,胡男也當庭表示不會再以相類手法表達意見,因此這部分檢方也舉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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