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战机采购特别预算案」通过 采购66架F-16V战机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感谢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共同支持,「新式战机采购特别条例」已于10月29日三读通过,总统公布生效,赋予本次我国向美国采购66架F-16V(BLOCK 70)战机预算编列的法源依据,让国军得以快速形成战力,强化我国空防。

主计总处表示,「新式战机采购特别条例」第4条支应新式战机采购所需经费上限、来源与预算编列方式及举债额度限制的规定如下:

一、该条例所需经费上限为新台币2,500亿元,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其预算编制不受预算法第23条不得充经常支出规定之限制。但经费额度因汇率变动影响超过上限部分,以总预算方式编列

二、所需经费来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岁计賸余或举借债务方式办理;其每年度举借债务之额度,不受公共债务法第5条第7项规定之限制。中央政府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于本条例施行期间之举债额度合计数,不得超过该期间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度合计数之15%。

主计总处指出,依上述条例规定行政院本年10月18日核定之「凤翔专案」整体获得规划书修订案以及发价书草案,整编新式战机采购特别预算案,内容摘要如下:

一、岁出部分编列2,472亿元,包括:
(一)发价书采购项目2,467亿元:依美方提供发价书采购项目,包括筹购新式战机、航电等相关系统、软硬体及系统研发等,所需经费80亿美元,折合新台币2,467亿元。

(二)国内配合款等5亿元:办理新式战机采购访厂、驻厂、专案管理、接装换训及飞返派员出国计画等所需经费2亿元,以及相关专业服务、配合款、国内报关及国外装备运载等所需经费3亿元。

二、以上所需财源共计2,472亿元,以举借债务2,322亿元及移用以前年度岁计賸余150亿元支应。

主计总处表示,新式战机采购计画预期效益如下:
一、本型战机筹获后可使战术运用更为灵活,可担负各种任务,快速形成战力,捍卫我国领空。
二、借由工业合作机制,提升我方软、硬体整体维修能量,另将争取技术转移,提升国内整体技术能量。
三、持续巩固台美安全伙伴关系,强化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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