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判賠案 北市:不會讓員警承擔責任

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案,台北市警局遭判賠。至於是否上訴,市長柯文哲說,需詳讀判決書再決定;副市長黃珊珊說,要釐清員警執法標準比例原則,不會讓員警承擔責任。
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案,一審台北地院採信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當時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求償有理,日前判北巿警局應賠周等10人,共新台幣111萬餘元。
台北市議會今天市政總質詢,柯文哲與各首長列席備詢。
國民黨籍市議員戴錫欽質詢時,先要求北市警局長及分局長上台,並詢問太陽花學運判賠案,是否支持上訴、判決是否打擊基層員警士氣及是否造成處理陳抗活動時會讓員警有消極不作為想法。
針對是否支持上訴,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及所有分局長都舉手認同,此外,中正一分局長沈炳信被問及近期基層員警執勤是否受到判決影響時說,就他這幾天觀察,基層士氣未受影響。
柯文哲答詢時表示,他要求市警局依法行政,且也不會干涉警方人事或亂下指導棋。
柯文哲說,太陽花學運是歷史事件,較不公平的是學生未被起訴,但為何警方會被起訴,他的期望是員警也不應被起訴。至於是否支持上訴,柯文哲重申,要仔細讀完判決書內文,他也交代副市長黃珊珊做出較好的作法。
黃珊珊在答詢台上表示,市長提到要先仔細閱讀判決書,是因從媒體近期報導得知,法院是採降低舉證責任,這樣判決可能無法交代是誰做哪些事,所以要詳讀判決書內容,釐清警察現場執法標準比例原則,到底是司法界定、行政權還是指揮官或員警個人判定,這部分是市府要爭取,北市府不會讓員警承擔個人責任。
陳嘉昌說,目前未收到正式判決書,但從北院的新聞稿,要負擔賠償義務機關是市警局,不是員警個人,而市長平時就要求警察要依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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