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 前董事長魏應充被判5年9個月

據中央社報導,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二審判刑15年。最高法院今天將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魏應充判刑確定而不得易科罰金的7罪刑度,分別為11個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7月,合計5年9月。實際執行刑度將由檢察官另外向法院聲請應執行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除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等人上訴也是部分撤銷發回、部分駁回。確定部分,常梅峯21罪、陳茂嘉32罪、楊振益39罪,都包含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入監,頂新公司罰金刑也是部分發回更審、部分確定。此外,頂新、魏應充也聲請提案刑事大法庭,最高法院認無提案必要,今天予以駁回。

頂新劣油案起於民國102年間,大統長基爆發摻混油並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引爆一連串油安事件。當時任頂新董事長的魏應充等人被控為節省成本,謀求油源穩定,自101年至103年間,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仍予以收購,充作已具供人食用品質的原料油,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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