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魏應充2案合併執行4年8個月徒刑

據中央社報導,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被判5年9個月徒刑確定。台中高分院21日裁定,魏應充所犯2案應合併執行4年8個月,依法可提起抗告。

魏應充涉及劣油案,二審判刑15年,最高法院日前將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但魏應充先前詐欺取財罪已假釋出獄,依法可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案件合併執行。

魏應充15日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時,因彰化地檢署尚未收到法院合併執行裁定,暫緩執行。

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度,21日經合議庭裁定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應執行刑度依法仍可提起抗告,全案尚未確定。

合議庭審酌,魏應充在案件中所犯單罪的宣告刑,最高為有期徒刑2年,另其他案件中較高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綜合參酌各罪犯行雷同、刑事事由及檢察官、魏應充選任辯護人意見等,因此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以符合比例原則。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