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故意散播动物传染病假消息最重罚100万

立法院院会已于今日三读通过行政院函送的「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

另一个重点是,防检局表示,因应日益蓬勃发展之电商购物模式,网际网路内容涉及境外应施检疫物之贩卖至国内,其广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应用服务提供者等,应依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之公告,采取以下措施:加注宣导防疫或检疫之必要警语,保存刊登者、贩卖者或订购者个人资料,限制接取、浏览或移除相关网页内容,以避免网购成为新型态的走私管道。本次修正亦已明订违反罚则,限期未改善者并得按次处罚。

除了前述新增修正条文外,此次修正亦包括规范经动物防疫人员采样之检体,可由中央主管机关指定或委托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确认,以扩大动物传染病检验量能及提升检验效率,强化防疫整备工作。此外,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检疫物品目、各国疫情状态及订定相关检疫准则或条件,以有效掌握国际疫情,防范疫病入侵,并明定违反相关行为样态的罚则。防检局进一步说明,检疫这部分的条文已行之有年,但为因应检疫实务及国际规范而进行文字内容调整,将使民众、业者及检疫同仁更易了解并遵循。

面对步步进逼的外国动物传染病,防检局再次呼吁民众及业者配合政府各项防疫检疫作为,返国时不要携带动物产品入境,也不要网购国外肉品寄送台湾,违者将遭受重罚。畜牧业者亦应加强牧场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共同防范疫病入侵,保障畜牧生产安全。大家一起携手努力,守护我们的非疫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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