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約詢法官 律師公會全聯會籲尊重法官見解

據中央社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被判無罪確定,監察委員預計明年1月約詢北院承審法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發表聲明,呼籲應尊重法官於個案的法律見解,以符憲政秩序。

據報導,馬英九涉洩密案已被判決無罪確定,但監委陳師孟7月曾表示,要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知情人士也表示,預計明年1月約詢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唐玥。

律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指出,認為因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對於過往監察委員就確定後之司法個案行使監察權,協助無辜之已確定有罪之刑事被告獲得再審、非常上訴機會,並透過法院之審理程序予以平反冤情,確實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自然應予以讚揚。

律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25號所明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略),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是以就已經無罪確定案件,除非有刑事被告因冤屈而有透過監察委員協助以啟權利救濟之機會,呼籲應尊重法官於個案之法律見解,以符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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