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宣布109年1月1日零时起不得散播、转传民调资料

选举进入倒数阶段,中选会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时起至1月11日下午4时止,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与候选人或选举有关之民调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而且,投票日当天零时起,也不得透过社群媒体或任何方式,为候选人或政党助选及宣传,违反者,处以新台币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中选会说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第2项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3条第2项均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中选会特别呼吁政党、候选人、民调机构、所有媒体及民众,都应该遵守选罢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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